第18章 真正的孝顺(2/2)
王屠户。
“大人,我、我是来——”他咽了口唾沫,“我是来认罪的。郑秀才的鸡是我偷的。”
公堂上安静了一瞬。
苏糖糖没有拍惊堂木,她只是放下手里的竹签,把身子往前探了探。
“你偷的?上次你不是说你这辈子没碰过别人一根鸡毛?”
“上次是我嘴硬。”王屠户的脖子更粗了,声音也闷下去,“那只鸡是我半夜翻墙进去拿的。郑秀才家院墙不高,我踩着隔壁墙头蹭一下就过去了。鸡笼门没闩,我伸手一掏就拎出来了。天亮之前我把鸡带回肉铺,毛褪了,肉剁了,骨头扔进泔水桶。那天在公堂上我不认,是怕挨板子。”
“那你今天为什么又认了?”
王屠户沉默了好一会儿。他低着头,两只大手在膝盖上搓来搓去,把围裙搓得皱巴巴的。
“因为我看不下去了。”他说,“郑秀才他娘,老太太以前每天天不亮就拄着拐杖到我肉铺门口,拿两文钱买一块骨头。骨头不要肉多,要带骨髓的那种。我问她买骨头干嘛,她说熬汤给儿子补身子。她儿子读书费脑子。我卖了她两年骨头,她一次都没说过自己吃不上肉。后来她不买了,我以为她儿子出息了不用补了——要不是大人您那天把她房门推开,我这辈子都不知道老太太喝的是凉粥。”
他把头埋得更低,声音粗得像砂纸磨过铁板:“她儿子饿着她。我偷他一只鸡,给他一个教训。鸡我炖了端给老太太了,看着他吃完的。”
阿福听到这句话身子忽然绷直了,他垂下头拿袖子蹭了蹭鼻尖,趁人不注意把桌上那本记满了“邻里评价”的册子从案卷底下轻轻翻了过去。
顾临渊把林大壮追回来的剩鸡骨头在证物桌上排成一排。骨头上的啃咬痕迹和他上次在郑家墙根草窠里捡到的半根完全一致——齿端细密轻浅,不是狗啃的,是老太太只用前牙慢慢咬出来的。他那次把半根骨头带回来之后没有吭声,一直搁在证物抽屉最里头。
“大人。”他站起来,把王屠户连夜写的认罪状递到苏糖糖面前,“王屠户偷鸡是实,但动机跟寻常盗窃不同。按律,盗窃分故意与因情。因情盗窃,可酌情减等。”
苏糖糖没看他递来的认罪状,看着王屠户。
“王屠户,你偷鸡的时候知不知道那是犯罪?”
“知道。”
“那你还是偷了。”
“偷了。”
“你怕不怕挨板子?”
“怕。但我更怕以后每天睡不着觉。”王屠户抬起头,眼眶有点红,但声音还是很粗,“老太太要是真饿出个好歹来,我这个卖肉的天天从她门口过,一辈子不心安。”
苏糖糖靠在椅背上看了他好一会儿。然后她把惊堂木往桌上一拍,响声轻得像弹了一下指头。
她说王屠户偷鸡,按律杖责十下。但因为他是因情盗窃、主动自首、赃物用于救济他人,十板子免了。罚他去城外采石场跟赵老爷一起搬石头,搬足一个月。
王屠户听完判决,愣了一瞬,然后朝苏糖糖磕了一个头,转身就往采石场方向走了,脚步比来时快得多。
苏糖糖接着把郑秀才的案子重新理了一遍。
郑秀才虐待尊亲属实,依照奉养有缺之律杖责二十。但因他在城门口喂饭已满十日,所行确有悔改,剩下十板暂且存记。采石场的石头还要接着搬,工钱仍换肉臊。什么时候老太太能自己走出那条巷子,他的罚什么时候停。
衙役收走证物的空档,郑秀才推着轮椅走到公堂门口。
郑母坐在轮椅上,腿上盖着那件新絮了棉花的旧坎肩,手里拢着那碗还冒着热气的粥。她回头扯了扯儿子的衣角,问他一句什么,声音太小,没人听见。
郑秀才把轮椅往后拉了半寸,逆着日头弯下腰凑近他娘耳畔,然后直起身,对门口的衙役说了一句:“我娘问——大人说什么时候她能走出巷子,我的罚就什么时候停。她今早已经走出来了。”
退堂之后,顾临渊在结案陈词末尾加了一句话:本案始于邻里纠纷,终于孝道得正。属吏按:王屠户盗而非盗,郑秀才罚而非罚。两案归一。
(第18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