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遗玉(2/2)
主簿皱眉:“那是你自己的旧线。”
“所以更不能让这张答纸替他验身。”
评事朝录事点头。那行限语添在句末,墨比前文新,位置却没有被挤到纸边。
谢无咎看着那一笔落下。
他当然可以给出更安全的答案。说玉是父亲旧箱里翻出的,说是军中所得,甚至说年幼时记错了授物人。母亲已经亡故,不会有人走进高墙反驳。可一份方便的假话,只会让玉甲的来处从“谢府旧物”变成任人填补的空白。沈照檀把真东西交进官门,连无官封的十六日都肯写进来源栏,他不能在墙内替她造一场更好看的胜利。
* * *
午后,第二张问纸才铺开。
刑部主簿没有让人送来玉乙,也没有给谢无咎看拓样,只念了三项已经在案的来源:岳秉义伤重时交沈氏;早先来处未明;与玉甲同为左半,不能配合。
“岳秉义是北境旧卒。”主簿道,“你母亲在承安九年持有一件同形剖玉,岳秉义后来交出另一件。两人是什么关系?”
“我不知道两人有何关系。”
“崔氏可曾去过北境?”
“我不知道她一生所有去处。”
“可曾与军中旧卒往来?”
“我不知道她是否有过往来。”
“她把玉给你,是否要你接手一条旧人线?”
“她没有向我交代旧人线。”
主簿按住纸:“你只剩不知道?”
谢无咎道:“你问的每一件,都不在我亲见之内。”
“那你能不能排除,崔氏与岳秉义同属一条凭信线?”
“不能说明,不等于两人有关系。”
“也不能证明无关。”
“所以只能写作未知。”
主簿把两张来源纸并排放下:“两件玉形制相近、都曾长期系用;一件由谢家旧藏,一件由北境旧卒交出。你仍认为只是未知?”
“第一件来自我母亲,我能答。第二件从何而来,岳秉义没有告诉我。”谢无咎道,“你若有岳的原话,念他的;没有,便不能拿我的母亲替他补。”
“崔氏也已经亡故。”
“死人多,不会让两份不知道自己长成一份口供。”
评事抬眼看了他片刻,把原拟问句里的“同一凭信”划去,改成:“玉甲授物人与玉乙早先持有人之关系,现无材料可答。”
主簿没有立刻反对,只问:“你不请求传谢府旧人来认?”
“今日问的是来历。我答了来历。”谢无咎道,“谁认得什么,应另列人、时、地,不能借我的一句话展开一张现成的网。”
这一次,评事与主簿都没有说话。
申初,三张答纸念回按印。官面新增的事实只有三项:玉甲由谢无咎生母崔氏亲授;授物时间约在承安九年秋、谢第一次随军北行前;谢后来曾据残供暗记和一名身份未在本问核验的旧人识认,判断玉甲是该处记认,并以玉试探该人。
玉的原始用途、崔氏取得方式、另一半去处、旧人身份及崔氏与岳秉义的关系,全部未明。
答纸收进现案,玉甲没有因此变成谢家军令。可“母亲亲授”四字也已经进了案卷,往后任何人要把疑物往谢家门楣上抬,都多了一处可以借力的真话。这便是真话的代价。
谢无咎按完指印,没有要求撤回。
录事收纸时,门外又送来两份退文。
兵部称最初疫报原本存否尚待旧簿互核,现有后誊本已经具复;刑部详覆司则称会审引录底及校记已经移送,继续追查所据北报原件不属本司现存卷目。大理寺认为现案既仍援引旧会审,版本未明便应续核;刑部主簿却认为再问已越出现案处置范围,应另列旧案检核。
两边各说了一遍,谁也不肯在对方的措辞下落押。
值房书吏抱来一册蓝皮名簿,站在门边问:“今日奉命汇送的积案待清册就要封了。此案跨署问明逾限,处置未同,可要列入?”
评事看向主簿:“你若肯在‘继续核版本’后落押,便不必列。”
主簿道:“你若改作‘另案检核’,刑部可以落。”
又是一阵沉默。
书吏没有再等,把名簿翻到末页,逐项写下:
谢无咎现案。现案处置未决。所引旧会审之最初报文未见。两署对续核范围未同。
没有写旧谳有误,也没有写残玉通敌。
评事与主簿分别在“所持意见”栏落了押。蓝皮名簿合上,外加黄封,封面只写“奉敕清理积案处收”。
谢无咎被带回高墙时,蓝皮名簿正从另一道门交给出寺递吏。名簿末页仍列谢无咎现案一宗:现案处置未决;所引旧会审之最初报文未见;两署对续核范围未同。崔氏授玉只留在他的答纸里,没有被添成另一宗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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