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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5章 不按套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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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这次罗兴炬让我做的这个案件,单纯从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来看,这个案件无论如何够不上立案的标准。经侦大队其实已经对案件把脉过了,他们和法制科的一致意见,都认为这是一个经济纠纷,还没有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

这一结果让我们局长感到非常不满,估计报案人和我们局长的关系不一般,否则局长也不愿意趟这样的浑水。

可是经侦大队不肯接受这个案件,而且反向拿出了切实的证据,我们局长也不好违法下达这样的指令。尤其是越权指挥,万一被人抓住把柄,那就是我们局长渎职,滥用职权了。

我估计局长私下里和我们常务副局长做了交流,常务副局长可是个乖巧的角色,领悟了局长的意图,就把这个疑难案件交给了特别行动队来办理。

由于这个案件的确不够立案标准,因此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侦查很难办理。因为无论是行动技术部门,还是我们刑侦部门都不愿在没有立案手续的情况下采取侦查措施。这样对于我们掌握非常规手段的部门来说,风险太大,万一出了纰漏,容易成为背锅侠。

罗兴炬他们部门是为了解决领导困难而专设的部门,他们常把铁人精神挂在嘴上,什么: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他们把这案件上升到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来处理,至于立不立案压根就不考虑。

当然这么超脱法律框架办案,也不是哪个部门都愿意闻鸡起舞的。行动技术部门本来就是市局直管,根本不会搭这样的腔;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就是,余铁成大队长掌握的刑侦大队,也不愿意配合特别行动队做信息研判。

我不敢妄言余铁成大队长的初衷,想来他也不是能墨守成规的人,最大的可能就是通过这个来卡特别行动队的脖子,突显刑大的重要性。也是一种向领导要条件的手段,因此面对特别行动队的私下请求,就来一个装聋作哑不办事。

罗兴炬找到了我,我们就开始了第一次合作,这也是我摆脱被动地位的投名状。

这个案件中,报案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可是两家公司都是做传奇私服的,本来大家拿的是一样的授权,谁又能说谁的不是。

这个案件两家企业都是从韩国的传奇原始开发公司拿的授权。本来传奇是用一笔资金把几年的运营权打包卖给了我们国内盛大公司,成就了盛大奇迹般的崛起。

韩国原始开发公司看到了盛大运营传奇游戏赚的盆满钵满,开始眼红和不甘心。于是在授权合同里面找了一个空子,在运营权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又偷偷的一鱼多吃,把传奇游戏代理权又出售给了国内多家游戏公司。而且他们吸取了盛大的教训,开始不搞独家代理,而是弄了一个所谓的区域代理,这样韩国公司就可以把同一套游戏卖给不同的代理公司。

只要他们把游戏的区域代理切分的够细,他们就不算什么违反合同,可以同时赚很多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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