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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澳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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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初一,北京安定门内,政务院新址的院子里一片安静。三进院落全部是三层楼的建筑全部启用了:前院是收发和登记,中院是各署办公,后院是总理和副相的办公室及机要室。院子里的老槐树保留着,树下摆了几张石桌,天气好的时候,各署的人会拿着文件在树下站着讨论。没有升旗,没有讲话,没有代表列队。只有门口挂了一块新制的木牌,上面写着“政务院”,字是洪启明题的,木板还是新的,边角上还留着刨刀的痕迹。

洪仁玕在十一月一日当天从南京抵达北京,随行的是政务院最后一批留守人员。他在安定门外的火车站下车时,郑文远、赵怀远和傅善祥已经在站台上等着。洪仁玕下车后没有先寒暄,而是问了一句:“各署的桌子椅子都摆好了吗?”郑文远答:“摆好了。档案归了档,印信入了柜,各署的人已经在中院办公了。”洪仁玕点点头,说:“那就开始干活。没有典礼,没有大会,各署的工作从今天起转入常态。”

南京政务院的搬迁从十月上旬开始,分三批走。第一批是机要档案和财政簿册,由傅善祥亲自清点、封箱、编号,走津浦铁路运往北京。第二批是各署的日常卷宗、人事名册、财政账目,装了两节车厢,随车有财政署和军务署的联合押运组。第三批是办公器具、印信、纸张和备用物资,走运河漕运,速度慢些,但运量大。到十月三十日,三批物资全部到京,政务院在南京的旧址只留了一个留守处,负责处理后续的移交和清点。

十月二十八日,各省代表在抵达北京后,分别在各省驻京会馆内签署了最高法律确认书,由各省代表团团长将签署后的确认书送至政务院。政务院在十月三十一日完成了全部确认书的核验和登记,确认最高法律自十一月初一零时起正式生效。没有投票仪式,没有当选公告,洪启明和洪仁玕的就职也没有公开宣誓。政务院在十一月初一当天发出了一份简短的公告,内容只有一句话:“宪法生效。总统、总理已就职。各署转入常态。”

各省代表在签署确认书后陆续返回本省,没有在北京停留。各省的报纸在十一月初二刊登了宪法生效的消息,没有号外,没有头条,只在第一版的中部占了一块巴掌大的版面,标题是“宪法生效,政务院迁京”。

十一月三日,政务院收到了第一份来自澳门的情报。

情报是两广总督叶名琛发来的,内容关于澳门。澳门自明末以来由葡萄牙人租居,一八四九年之后葡方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拒绝向清廷缴纳地租,并逐步将澳门纳入其“海外省”管辖。清廷从未承认葡方对澳门的主权主张,但也没有实际行使管辖权。中华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在梳理全国未收回的领土时,将澳门列为与香港同等优先级的待办事项。

叶名琛在情报中写道:葡萄牙驻澳门总督在得知中华共和国成立后,通过中立渠道向广州方面递了一封信,表示葡方愿意就澳门的“居住和贸易安排”进行商谈,但不涉及主权归属。信中提到,葡方在澳门有数百年的居住历史,澳门居民中葡萄牙籍和华籍混杂,葡方希望维持现状。叶名琛在情报末尾附了自己的意见:“葡方态度比英方软,但底线和英方一样——不交主权。澳门的情况和香港不同,葡方在澳门没有驻军,只有少量警察,港口也没有军舰。如果我们要收回,军事压力可以不大,但外交上要处理好,不能给英方联合葡方的机会。”

洪启明看完情报后,在回电中指示叶名琛:“澳门的主权必须收回,这一点不谈判。但方式可以比香港温和。葡方可以在澳门继续居住、继续做生意,但不能驻军,不能设总督,不能挂葡萄牙国旗。澳门的防务由我方驻军负责,行政由我方派官管辖,司法按我方法律执行。你派人通过中立渠道回复葡方,就说我方愿意谈判,谈判的前提是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主权归中国,治权归中国,葡方在澳门的居住和贸易权益可以保留,但必须在我方管辖之下。”

电报发出后,洪启明把郑文远叫来,交代了三件事:第一,澳门谈判由叶名琛主持,郑文远派一名代表参加,谈判地点定在广州。第二,谈判期间,广州方面不得对澳门实施任何形式的封锁和断供,澳门的物资供应照常。第三,把澳门的情况通报各国使馆,让各国知道我们对澳门的主权主张是明确的、一贯的。

郑文远领命后,问了一句:“如果葡方不同意呢?”

洪启明答:“葡方没有不同意的本钱。他们在澳门没有驻军,没有军舰,连警察都不到一百人。如果他们不同意,我们就直接派兵进驻,他们守不住。但能不动手就不动手,先把谈判的牌打出去。”

澳门谈判从十一月中旬开始。

叶名琛派了两广总督府的幕僚长作为中方代表,郑文远从北京派了外交署的一名副署长参加。葡方派了澳门总督的一名副手和一名翻译。谈判地点设在广州城西的一处旧衙门里,离广州锚点不远,方便物资和人员的调度。

第一轮谈判,中方提出的方案是:澳门主权归中国,治权归中国,葡方在澳门的居住和贸易权益保留五十年,五十年内葡方可以在澳门设立领事馆,但不能设总督府,不能驻军,不能挂国旗。澳门的防务由中方驻军负责,行政由中方派官管辖,司法按中方法律执行。葡方在澳门的居民可以保留葡萄牙籍,但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葡方代表在第一轮谈判中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葡方在澳门的建筑和财产如何处理?第二,葡方在澳门的贸易特权是否保留?第三,澳门居民中的葡萄牙籍人士是否享有领事保护?

中方代表答复:第一,葡方在澳门的建筑和财产可以保留,但必须向中方登记,缴纳地税。第二,葡方在澳门的贸易特权可以保留,但必须按中方税法纳税,不得走私,不得贩运鸦片。第三,葡萄牙籍居民可以享有领事保护,但领事保护的范围限于民事和商事纠纷,不涉及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按中方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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