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少主先赔普通人的命(1/2)
陆氏开盘前召开事故会议。
十二席没有先讨论赔多少。
他们先讨论该不该承认系统责任。
陆宗远的律师提出,司法保全只证明资产不能转移,不等于最终判决。此时公开承认,另外四十三起旧事故会全部要求复查,保险公司也可能拒绝承保。
陆闻山建议使用更窄的措辞。
“对受害者处境表示遗憾,设立人道救助,不确认设备与伤害因果。”
七年前的二十六万就是这样支付。
钱到账,责任留在“来源不明”。
罗静庭提出先等市场收盘。若开盘前公布,陆氏关联企业可能同时触发债券补仓。等一天不会改变受害者医疗,却能减少路线融资损失。
这也不是无理拖延。
北海冬航和澜屿旧航线都靠陆氏信用续期。市值与债券下跌,岛上燃料、工人工资和战时维修会一起变贵。
陆峥没有把这些成本说成不值一提。
“先分开三笔账。”
第一笔是七名工人与家属已经能证明的持续医疗、收入损失和误导调解。
第二笔是尚待法院确认的惩罚责任。
第三笔是其他旧事故复查准备金。
“第一笔现在付。”
陆宗远问:“谁承认因果?”
“陆氏承认失踪家主权限与二次签名系统共同维持生产,九次报警没有进入工人知情与医院附件。系统责任已经有原始记录。”
“你不是家主。”
“所以表决。”
陆峥没有用直系风险权直接拨款。
十二席逐一投票。
陆清禾赞成,陆景川赞成从路线风险准备金支付,罗静庭要求独立信托。陆宗远反对承认因果,陆砺弃权,其余票分成两边。
结果六比六。
按旧家规,平票由家主印决定。
陆承岳失踪,家主印被冻结。
三叔公可以申请临时代签,却没有出现。
会议卡在开盘前二十分钟。
苏见星接入受害者席。
“赔偿对象不是你们内部的一项路线。”
她没有要求十二席立刻把二十八亿打给自己家。
七个家庭各有选择。
两名逝者家属希望一次性和解,不再被公开采访。三名工人要求终身医疗。另一人不接受陆氏指定医院。苏岚青愿意加入集体审理,却保留工牌与病历原件所有权。
“先把最低无争议款放进独立信托。”苏见星说,“每家自己选择领取、继续诉讼或暂不接受。付款不能绑定沉默。”
这让赔偿不等于强制和解。
平票仍需打破。
陆峥提出自己承担启动责任。
他没有完成继承候选登记,却拥有直系事故风险权。该权力可以将二十八亿从六十三亿保全资产中转入法院监管信托,前提是直系成员个人为错误支付承担追偿。
若法院最终认定陆氏无责,陆峥要偿还资金占用与损失。
“你拿什么担保?”陆景川问。
陆峥名下没有二十八亿。
星火股份更不能拿来替家族事故担保,其他创始人也没有同意。
他提交的是自己未来可得的陆氏直系分红。
不接受家主、不承接路线控制,只将可能依法分到的收益劣后冻结。若没有分红,追偿继续存在。
陆清禾提醒:“签下以后,你不能再说自己和陆氏没有经济关系。”
“本来就有血缘与潜在受益。否认不等于隔离。”
陆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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