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一个展示位买不到她的婚姻(2/2)
“纯聊企业经营、品牌运营可以。”林昭明确表态,“但绝不以我的婚姻故事做标题、不做任何引流素材。”
对方没有当场应允,只表示内部重新评估。林昭将本次沟通标记为待定,禁止运营提前把未知流量纳入下月销量预估。
与此同时,旧授权书的附件核验传出新结果。授权签发后的三个月内,原运营副总确实多次调取客户分层数据,大部分项目均有完整交付记录。但其中两笔争议推广款项,分别打入两个不同账户,一个是正规合作服务商账户,另一个则与该运营副总的直系亲属存在关联。
亲属关联无法直接定性款项挪用,却彻底转变了核验核心方向。原副总提交了合作服务合同与部分成果文件,但成果的系统创建时间,晚于付款完成时间。其代理人解释为后期补存归档,顾家律师则直接主张文件为事后伪造。
林昭手中的系统日志,仅能佐证当年存在数据导出操作,无法判定成果文件的真实完成时间。她拒绝在核验说明中主观判定项目真实或虚假,只客观标注:这批资料在昭禾迁移接管时已存量完备,同时列明系统可追溯的最早生成时间。
法务询问是否需要标注亲属关联信息。林昭摇头:“该线索并非我方核验发现,我们不重复佐证他人信息。只提交我方系统能够客观证实的内容。”
材料导出收尾时,技术负责人发现表格残留一列已作废的旧手机号哈希值。即便属于加密数据,也不该随完整核验报表对外流出。团队重新筛选最小有效字段导出,同时保留原始版本用于现场核对。此番调整多耗时半天,导致交付日期小幅顺延,核验组认可合规性,没有要求强行赶工交付。
林昭在交付清单上的身份,仅为材料提供人,不做任何一方的事实证明人。旧运营副总很快通过代理人追问,为何昭禾只提供冰冷日志,不补充说明启川当年的内部运营惯例。法务严格依照边界回复后,对方依旧将这句话写入补充意见:拥有授权签字权的管理者,不该让一线执行者独自承担所有责任。
周会上,运营负责人复盘总结:“不靠热点话题也能出货,只是节奏变慢、效率变低。”
“那就按照慢速现金流节奏,重新排布货品计划。”林昭定调。
她取消第二批原料的加急订单,将新品上市节奏整体延后四天。供应商不接受临时改期,依据合同要求昭禾承担部分仓储损耗费用。双方沟通一下午,最终费用不予减免,转为抵扣下一批货款结算。
供应商将抵扣金额录入下批账单,仓库同步重新排布四天后的入库档期。运营大屏上流失的订单没有回流,财务报表里又新增了一笔仓储损耗成本。
法务递来旧授权书的最终核验报告时,林昭刚刚签完费用抵扣确认单。
授权书真实有效。两年前,顾沉舟确实签发过经营授权,准许原运营副总在预算范围内调取客户分层数据、审批推广付款。漏洞在于授权范围界定模糊,后续执行台账残缺不全。原副总正是以此为依据,主张那几笔打入关联账户的推广款,均属于合法授权操作。
“他可以证明顾沉舟签过字。”法务如实分析,“但仅凭这张授权书,无法证实每一笔关联收款都经过高层知情确认。同理,顾沉舟也无法完全撇清不知情的责任。”
林昭翻阅附件资料,邮件抄送记录、审批截图、两次被退回的付款备注,全是尘封已久的旧记录,其中绝大部分她从未接触过。
“这些和昭禾业务相关吗?”
“仅有两份历史售后迁移清单,需要我方确认来源。其余均属于启川内部与相关人员的权责纠纷,和昭禾无关。”
“那我们只核验确认这两份资料。有多少证据交多少内容,不替任何一方补充主观解释、填补逻辑漏洞。”
法务点头,随即提醒:“外界大概率会解读成,你在刻意帮顾沉舟脱身。”
“系统记录本就客观存在。旁人想借此佐证什么、站队什么,与我无关。”
她让数据专员导出原始操作日志,交付文件仅附带系统自动生成的时间戳,不附加任何个人主观判断。次日,旧运营副总的代理人再度来函,希望林昭补充说明“启川当年惯例为高层统一授权、各部门自主落地执行”。
林昭直接拒绝。
她的回复仅罗列自己经手的两份迁移清单与系统客观时间,对所谓的公司运营惯例,空白不填、不作赘述。
当天下午,联合核验组分别向顾沉舟、原运营副总下发补充问询函。核心问题不再是简单的谁签字授权,而是授权落地后,谁发起的异常付款、谁收取的关联款项、谁提前知情、谁在发现异常后依旧放任流程推进。
旧运营副总很快给出回复:既然高层签过统一授权,就不该让执行层独自承担所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