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锦旗都小事,你能不能出来都不一定呢(2/2)
宋贵把材料递进去。
工作人员翻材料翻得很慢。
翻到转账凭证那页,停住了。
“原告代理律师,这两笔柜台转账,收款账户是被告自己的对公账户,备注写的存款,这个没问题。
但我看你们起诉状里写的存款总额是八百多万,这里只主张三百多万?”
宋贵身子微微前倾:“是的,本案目前只主张有银行对公账户流水印证的部分。
其余款项涉及另一收款主体,我们正在补充证据,待证据完备后另行主张。”
工作人员看了他一眼,继续翻。
翻到授权委托书,看到严德昌签字盖章。
“原告是合作社法人,盖公章和理事长私章,可以。风险代理协议附了吗?”
张伟赶紧从材料袋里抽出来递过去。
工作人员仔细看了看本案诉讼标的暂以柜台转账部分为限那条,又抬眼看了看宋贵。
宋贵面不改色。
工作人员把材料理齐,往旁边一摞上一放:“行,立案。去三号窗口交费。”
立案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发票拿到手,宋贵拍了张照,用微信发给严德昌:
“已立案。放心。”
严德昌秒回了一条语音,点开,背景里吵吵嚷嚷的:
“宋律师,太感谢了!
社员们都在呢,大伙儿说等钱拿回来,给律所送锦旗!”
宋贵:“锦旗都小事。”
心里补了一句:你能不能出来都不一定呢。
他把手机揣兜里,对张伟说。
“你看着,三天之内,银行那边就得动。”
张伟不信:“这么快?传票送达不是要时间吗?”
“传票是传票。”宋贵上了出租车,系好安全带,“银行有法务,立案信息一推送,他们比法院还先知道。你等着。”
果然,第三天上午,宋贵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来电。
“宋律师吗?我邮储银行城南支行合规部的,姓邹,邹明远。”
“有个事想跟您沟通一下,贵所代理的丰禾合作社诉我行储蓄合同纠纷,我们查了一下,这里面可能有点误会。”
宋贵把手机开免提,搁在桌上,冲张伟使了个眼色。
张伟赶紧摸出录音笔。
“邹经理您说。”
邹明远:“是这样,您起诉的那两笔柜台转账,经我们核查,是原我行客户经理孟祥芝违规操作。
孟祥芝已于去年十二月被我行开除,她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我行不承担责任。
所以这个案子,贵方恐怕是告错对象了。”
宋贵语气很平和:“邹经理,我问一下,这两笔转账的业务回单上,经办柜员是谁?”
“......应该是孟祥芝。”
“她当时是不是在城南支行柜台内办理的?”
“是,但是......”
“业务回单上盖的是不是城南支行的业务专用章?”
邹明远停了一拍:“......是。
但宋律师,我强调一下,孟祥芝冒用我行名义,私自揽储,这个公安机关已经在查了,”
“邹经理,”宋贵打断他,“我的当事人手里有盖着你们支行公章的存款回单,钱进的也是你们支行的对公账户。
至于孟祥芝是不是被开除、你们内部怎么处分她,那是你们的事。
我的当事人只认回单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