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陈张氏站起来了(2/2)
她解了。
第一圈,布松了。手腕上露出旧布印,白,没被日晒的皮肤比外面浅两分。第二圈,布从手腕上滑下。圆疤在手腕外侧,比三天前浅了一点,不是好了,是表面的痂掉了。掉了痂的新肉是粉的,粉里透着紫,里面没长好。陈张氏三天来只吃了一碗稀粥,钱花在了路上。大夫不敢叫,怕族里知道陈家的寡嫂告小叔传出去,侄女也要受牵连。侄女要嫁人。
第三圈,布彻底解了。圆疤,药罐缺角的形状。三分长的弧,弧的内侧有三道细纹,陶片在割的时候转了三个角度。钝陶片才会转,锋利的不会。
何县丞看到了。
他的手在红木扶手上,指印比平时松了一分。不是握紧,是松。松是手在扶手上忘了用力。十年,三百七十二个案,他看过刀伤、鞭伤、打伤,但没有手腕上的陶片圆疤。药罐的缺角在疤上。疤告诉了他,强是真的。
陈张氏。何县丞的下牙露出来。不是笑,是说话时下牙咬上唇。以前是审完才咬,看证齐才咬。这次看到疤就咬了。他心里已经判了,只差写在纸上。
身伤证在。人证——
三证。沈青禾说,声音一个一个从齿间出来。午后的光从南窗进来,打在她侧脸上。
人证是陈张氏的侄女,陈念。十二岁。她愿意作证。她婶被强的那天晚上,她在隔壁屋,隔着一道木板墙。她听见了她婶的声音。她说——我听见我婶在哭。哭的声音是闷的,嘴被捂住了。我在木墙的缝里塞了布,怕人听见。现在我不怕了。我愿意说。
东厢房静了。
午后的光在南窗上走了一寸,走到何县丞的手上:朱笔。
何县丞拿起朱笔。笔尖在砚台上停。墨是黑的,朱是红的。红压黑。受理用红笔,不受理用黑笔。十年前县太爷骂过他:红是走得通的案,走不通的用黑。黑是死的,红是活的。
今天,八月十五。他要用红笔,用在一个寡嫂身上。
朱笔在状子上画了一个圈:。受理到验毕,三日。三日前状子在他手里,三日后疤在他眼前。眼看的比纸写的重。他写下传陈某三个字。左手在扶手上握了一下,指印深了一分。
陈张氏。三天后你再来。小叔陈某到案,你跟他当面,我判。
陈张氏站在门槛外。她的眼眶还是仰着的,但她的嘴角动了一下。幅度极小,在场的两个人没看见。但她的侄女在县衙门口等着,看见了。后来侄女说:婶,你笑了一下。嘴角往上扯了一扯,不是别人让你笑的。婶,你站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