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1章 催告函送达(2/2)
第一项,《我们无处安放的青春》。总片酬六十七万二千元。荣信达分成七成,杨蜜分成三成,即二十万一千六百元。扣除百分之二十培训费后,杨蜜实收十六万一千二百八十元。该款项已逾期。
第二项,《新梁山伯与祝英台》。总片酬八十二万元。剧组已支付九成,即七十三万八千元。荣信达分成七成,杨蜜分成三成,即二十二万一千四百元。扣除百分之二十培训费后,杨蜜实收十七万七千一百二十元。该款项已逾期。
第三项,《魔女》。总片酬一百万元。剧组已支付百分之五十,即五十万元。荣信达分成七成,杨蜜分成三成,即十五万元。扣除百分之二十培训费后,杨蜜实收十二万元。该款项已逾期。
第四项,步步高学习机代言。合同总金额一百二十万元。已支付三成,即三十六万元。荣信达分成七成,杨蜜分成三成,即十万八千元。扣除百分之二十培训费后,杨蜜实收八万六千四百元。该款项已逾期。
第五项,以纯代言。合同总金额五十万元。已支付三成,即十五万元。荣信达分成七成,杨蜜分成三成,即十五万元。扣除百分之二十培训费后,杨蜜实收十二万元。该款项已逾期。
第六项,羽西代言。合同总金额四十八万元。已支付三成,即十四万四千元。荣信达分成七成,杨蜜分成三成,即十四万四千元。扣除百分之二十培训费后,杨蜜实收十一万五千二百元。该款项已逾期。
第七项,步步高手机代言。合同总金额六十五万元。已支付三成,即十九万五千元。荣信达分成七成,杨蜜分成三成,即十九万五千元。扣除百分之二十培训费后,杨蜜实收十五万六千元。该款项已逾期。
上述七项合计九十三万六千元,扣除个人所得税三十二万五千四百元,荣信达应付杨蜜累计金额为六十一万零六百元。
催告函的最后一段写得很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现正式催告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清上述全部款项。逾期未付,杨蜜女士将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李晓婉看完,把催告函递给李律师。李律师接过去看了一遍,翻到最后一页确认了格式和落款,然后凑到李晓婉耳边低声说了一句。
“格式没问题,但金额我需要和财务核对。”
李晓婉把催告函搁在茶几上,抬头看赵旺。
“这里面有几项,公司目前还没有收到款项。另外,公司正在进行内部结算,要等结算完毕,我们才能支付杨蜜。”
赵旺没争。他从公文包里拿出一叠纸,搁在催告函旁边,推到李晓婉面前。
“这是北京LM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和爱嘉视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音像出版公司、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步步高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款项结清证明。你可以看一下。”
李晓婉低头看了一眼那叠纸,没伸手。李律师拿起来翻了翻,每一页都有公司的公章和签字。
其中LM的结清证明写得最细,他们把《魔女》第一期的五十万支付日期和银行流水号都列了出来。步步高的两份证明分别盖着两个不同主体的公章,以纯和欧莱雅的也在。
李律师翻完之后,把纸放回茶几上,看了李晓婉一眼。李晓婉没再说话。她看着那叠证明,嘴唇抿着。过了几秒,她开口了。
“即便这些钱到了公司账上,内部结算也需要时间。结算没完成之前,我们没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