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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无债一身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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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74万元。

这是陈墨欠天盛娱乐的赔偿金。

陈墨在塌房之后,天盛娱乐曾对陈墨进行起诉,起诉金额高达十个亿。

这自然是漫天要价。

最后判下来的金额是658.74万。

原身把其他所有品牌商的钱都赔了。

但唯独,天盛娱乐是一毛钱都没有赔。

因为在原身看来,赔了这笔钱,那就代表自己……真的错了。

但现在伴随着陈墨的复出,逆光乐队人气的逐渐走高。

这笔钱,也到了该还的时候了。

否则,陈墨将永远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无法坐高铁、飞机就意味着很难参加其他城市的通告或者活动。

乐队的工作室也至今还没有正式成立,就是因为陈墨作为被执行人,在法务上有着问题。

所以在姜临夏看来,现在乐队有了资金,应该先解决陈墨的债务问题。

但陈墨却并不这么看。

在乐队成立的时候,乐队的分红方案是已经确认的。

所有收益中。

姜屿作为经纪人独占一成,作为经纪人费用。

其次是词曲版权费用,占一成。

词曲版权占一成收益,这个比例在行业内不算太夸张,甚至考虑到陈墨提供的词曲太过于优秀,这个占比甚至可以有点少。

但陈墨却坚持只要一成就够了。

而这一成的词曲版权收入,以后将会成为陈墨所成立的《群星璀璨慈善会》主要的资金来源。

其次,就是贝斯手、吉他手、鼓手、键盘手。

这四个位置各占一成。

而最重要的主唱,则占两成。

当然,这个主唱的收入并不固定就是陈墨的。

而是演唱的歌曲谁是主唱,这笔收入则是谁的。

比如那一首宋凛演唱的《MOM》,这首歌的主唱收入就是宋凛的。

而如果是合唱,比如陈墨与姜临夏合唱,那这一笔主唱收入则是两人平分。

剩下的两成,作为乐队的公共预留基金使用。

这个收入分成,是大多数乐队采用的,比较成熟的收入方式。相对而言比较公平。

当然,这只是歌曲收入和乐队演出收入的分成。

如果后期有其他商业代言,团队的集体代言也按照这个分成走,但如果有个人代言,除了姜屿抽成的10%经纪人费用外,其他个人代言是全部归个人所有。

所以,陈墨在乐队里,以主唱加上词曲作者的身份,最高是可以拿到三成的收入。

满打满算,最多也就是515万。

如果这笔收入再扣去20%个人所得税,那么最终到手只有412万。

远不够还天盛娱乐的欠款。

所以陈墨没准备还欠债,而是想要将这笔费用预留作为后期乐队专辑的制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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