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八十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1/2)
淘金热还在持续,杨旗却关注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
几个小商人因为各自的资本都不足以加入这场淘金狂欢,所以他们决定联合起来,成立一家公司,然后招募人手去澳洲淘金。
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其中一个股东就非常敏锐的意识到了一个问题。
如果船在中途沉了,他们公司要向那些遇难者的家人巨额赔偿。
而他们几个股东之间,其资产也是有所差距。
有的人出资之后就一贫如洗了,而有的人出资之后还有其他产业,资产。
一旦遇到海难,那些一贫如洗的股东自然没办法再掏钱赔偿,那些还有余力的股东,岂不是要承担起全部赔偿?
这当然不公平,毕竟赚到的钱,他们也不可多分。
于是乎,经过讨论,他们一致同意,将公司设定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规定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船只遭遇海难,或淘金失败血本无归导致公司破产,股东们只损失自己投入的股本,而无需用个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如田地、房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法人只承担“有限的责任”。
这个规定,负责审批的官吏不敢答应,只能向上请示。
杨旗看到之后,陷入了思考。
在此之前,大明的商业形态,要么是东家一人独资的商号,责任无限,一旦经营不善,便是倾家荡产的下场也要承担债务。要么是几人合伙的字号,所有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破产,最有钱的股东往往遭殃。
这导致许多人对合伙做生意的排斥,也导致很多有想法没财力人失去创业的机会。
无限责任,也束缚了一些有心创业者的手脚,让他们在机遇面前畏首畏尾。
就像组织移民去淘金,这特么要是翻了船,一次性死个几十人,多大的家产都得赔光。敢组织移民去淘金的人,要么胆子特别大,要么脑子特别蠢。
“责任有限公司,这个必须要有呀。”
虽然杨旗不是很喜欢这制度,虽然这制度可能导致一些百姓利益受损。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制度能很大程度的激发市场活力,促使更多人去创业。
思量再三,杨旗批准了这家公司的申请。
但是,他也提出了许多硬性要求。
比如,注册资本一定得达到一百万银币。
不然的话,有些奸商弄个一万银币就注册个淘金公司,死了几十上百人怎么办?就那点资产,怎么赔?
又或者,奸商可能恶意借贷套现,然后通过宣告公司破产来逃避债务,扰乱市场秩序。
总之,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有利有弊。
杨旗认为利稍微大于弊。
而且,那些漏洞,也可以通过法规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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