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会谈结盟3(2/2)
第二条 德国独占势力范围
德国拥有以下区域完全主权、占领权、资源开发权与安全控制权,贵方承诺不干涉、不渗透、不争夺:
1. 原苏联欧洲部分全境:俄罗斯欧洲区、乌克兰、白俄罗斯、波罗的海三国、摩尔达维亚;
2. 高加索全境: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及里海沿岸石油产区;
3. 里海全部水域及航运、渔业、油气资源;
4. 中亚西部地区:哈萨克斯坦西部及里海沿岸地带;
5. 伊朗全境、阿富汗南部、伊拉克、叙利亚、波斯湾沿岸地区;
6. 伊朗印度洋沿岸全部港口、出海口及海上通道。
第三条 贵方独占势力范围
贵方拥有以下区域完全主权、占领权、资源开发权与安全控制权,德国承诺不干涉、不渗透、不争夺:
1. 乌拉尔山脉以东之西伯利亚全境;
2. 中亚东部地区:哈萨克斯坦东部、东南部及内陆区域;
3. 蒙古及贵方传统东方领土;
4. 远东全部及太平洋沿岸势力范围。
第四条 互不侵犯与互助原则
1. 双方互为非交战友好国,互不宣战,互不结盟对抗对方。
2. 任何一方与第三国发生战争时,另一方保持善意中立,不向敌国提供军事、经济、政治援助。
3. 双方可在分界线设立有限边境贸易与物资交换,具体由专门协定规定。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本条约为最高机密,仅两国元首、总参谋长、外交部长及全权代表知晓。
2. 任何情况下不得向第三国泄露条约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3. 泄密一方视为自动毁约,受害方有权废除全部条款。
第六条 条约生效与期限
1. 本条约自双方全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有效期为100年,期满前10年由双方协商续约。
3. 本条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德意志第三帝国代表: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东方靖国军:
签字:____陈洋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