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辩论(2/2)
所以他对于林青的信任,已经到了近乎于盲目的程度。
尽管林青没带律师,但是他却还是觉得林青会胜诉。
另一边,审判台上,已经开始诉讼流程了。
老法官看向被原告律师:
“原告,陈述你的诉讼请求。”
原告席上,德衡的那位中年律师站了起来。
他手里拿着一份诉状,对着读道:
“我方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协会成员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
“被告需要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AI工控产品,
赔偿我方经济损失三百万元,并且要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前两条,是之前在法院传票里就提过了。
但这第三条“道歉”的要求,应该是唐礼或者赖明,在开庭之前安排人加上去。
公开在省级媒体上道歉,这就相当于自己承认自己侵权了。
有时候,法庭败诉不一定就意味着输了。
那只是在法理上输了。
但如果自己都去道歉,那就是真正的在世俗上输了。
以后就不可能再有人买青裳的东西。
可谓是直接把青裳摁死在商圈里。
“原告,请详述你提出这些要求的理由。”老法官说。
原告律师翻到第二页:“被告青裳科技在其AI工控产品中,使用了与我方协会成员单位‘光睿科技’专利技术高度相似的技术方案。”
“所以被告涉嫌侵犯我方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这里有文件资料,请法官过目。”
他身旁的女助理打开随身携带的文件夹,将里面的文件递交给旁边的法警。
法警接了过去,又呈交给审判台上的法官。
里面,是当初光睿科技申请过的七个专利证书复印件。
以及技术鉴定报告。
报告上的结论写着:
“青裳科技AI工控产品的技术方案,与光睿科技专利存在高度相似,构成侵权可能性大。”
这份报告出自省内极为权威的机构,底下还特别标注了。
老法官看完之后,转而问向林青:“被告,你对原告证据可有质证意见?”
林青从自己的文件袋里拿出了第一份打印件。
还是一样的流程,交给法警,法警再交到审判席。
然后,林青开口了:
“法官先生,我对于原告的第一组专利证据本身,真实性并无异议。”
“但是,原告的第二组鉴定报告的证明目的,我方不予认可。”
他的每一个词都说得极为精准,大有一股专业律师的架势。
“理由?”老法官还是一样的问话。
“原告用以指控我方的七个专利,其核心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均属于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林青双手扶在桌面上,声音掷地有声:“在他们公司专利申请之前,早就全都在公开文献和各大开源项目里广泛记载,并且运用过了。”
“所以,这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所要求的创造性。”
“他们的专利,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原告律师立即反驳道:“法官,被告所谓的‘公知常识’纯属于是主观臆断。”
“我方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审查授权,其创造性已经得到认可。”
“被告怎么能仅凭借一句‘公知常识’,就否定我们的专利效力呢?”
林青没等他继续反驳,就把第二份材料交了上去。
这一份材料里记载的,就是之前他所搜集到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