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常用机具和仪器的注意事项之8。(1/2)
36.链条葫芦使用注意事项
36.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时,严禁使用。
36.2.现场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其出场技术参数使用。
36.3.两台及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起重量。
36.4.制动装置的摩擦表面必须保持干净,严防刹车片沾染油脂,经常检查制动性能良好。
36.5.严禁抛掷链条葫芦,起重链条不得扭转、打结,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36.6.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吨以下的允许单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吨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严禁随意增加人数猛拉。
36.7.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36.8.使用钢丝绳时,应防止打结和严重扭曲,起重钢丝绳不得有接头,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
36.9.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36.10.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出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查明原因,严禁硬拉。
36.11.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36.12.链条葫芦每年应进行一次定期试验,试验时应以额定负荷的1.13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
36.13.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拉动手拉链条时,拉链方向必须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严禁斜拉。
36.14.正确选择吊点,严防重物倾斜翻转。起吊过程中严禁人员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36.15.起吊高度严禁超过规定值,防止销子、链条拉断。
36.16.使用完毕,应将葫芦清理干净,涂上防锈油脂,存放在干燥地点。
36.17.钢丝绳应存放在室内通风、干燥处,防止损伤、腐蚀或其他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
36.18.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链条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37.手扳葫芦使用注意事项
37.1.手扳葫芦必须校验合格,使用前应检查。
37.2.按厂家规范正确使用手扳葫芦,悬挂手扳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严禁斜吊、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37.3.不允许抛掷手扳葫芦。
37.4.正确选择吊点,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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