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千伏升压在电气二次设备—调度数据控制系统之5。(2/2)
6.1.15.电能表远方终端应具有带光电隔离的RS485接口与电能表相连,其接口不少于4个。
允许传输距离不小于1200米。
生产厂家负责系统中内部的安装、接线及调试工作。
6.1.16.电能量远方终端可配接外部打印机,能打印输出数据和告警信号。
6.1.17.可通过按键或PC机对电能采集终端的各种运行参数进行修改和设定,但应设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如铅封和口令等。
6.1.18.电能表终端远方终端应配置调制解调器(MODEM),并不少于两个。
与省、地区电力公司电能量计费系统相连。
电能量远方终端应具有快速以太网(FE)接口两个网口,具备独立的网络接口功能。
电能采集终端通讯规约应与省、地调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系统现行的通讯规约一致。
电能量远方终端由UPS提供一路交流220伏、50赫兹电源,并由直流系统提供一路直流220电源。
电能量远方终端应具有装置故障告警输出。
电能量远方终端应具备与监控或其他系统的接口,采用串口通讯方式和odb规约。
卖方应负责电能量远方终端与监控或其他系统的通讯接口工作,并协调计算机监控或其他系统完成联调工作。
卖方应负责计费系统至监控或其他系统的通讯规约转换并免费提供通讯规约有关资料。
电能量远方终端与电能表通信规约采用DL/T-4645。
6.2.MODEM。
电话拨号Mode为外置式或内置式,其振铃频率为18~30频率可调,与主站通讯方式采用电力系统电话网,速率与主网端协调一致。
要求为符合国际标准的商用MODEM,参数符合V.90和FIex标准,其速率为56kbit/s可调。
6.3.通道防雷保护器。
为防止站内远方电能计量表计及采集器受雷电和浪涌的打击,需配置通道防雷保护器。